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决定从7月14日开始,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本次资产清查开启线上自查、闲置申报两个应用模块,采用线下自查、线上反馈、线上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清查范围:入账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校内资产管理平台内登记、并通过财务审核的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清查前账面原值:截至6月30日,财务账固定资产原值合计:491344062.63元,无形资产原值合计:13233308元。
二、工作要求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资产清查作为盘活资产、优化配置的重要抓手,是一项常规性、经常性的工作。
各使用部门应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思想认识,能盘尽盘,通过资产清查,盘活本部门内闲置的资产,及时上报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将通过校内资产调剂平台、校外资产云公物仓平台发布闲置资产信息,每月填报资产盘活月报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为确保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取得实效,请各部门重视本项工作,组织学习、掌握线上操作步骤,按要求、认真核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三、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按照线上自查、线下抽查、督促整改、数据上报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线上自查阶段(7月14日至9月15日):全体教职院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自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教辅单位,领用、管理资产数量较多的个人,建议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其他人员协助。
2. 线下抽查阶段:行政部门安排在9月11日至9月15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教辅单位安排在9月16日至9月30日。
3. 督促整改阶段:抽查发现的问题,在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4. 数据上报阶段:9月15日清查系统将关闭,清查完成后,各部门按照清查情况填写《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纸质稿于9月30日前报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地点:行政楼三楼玻璃房,联系人:郑霄毅、方芳,联系电话:8068818)。
四、线上自查过程
线上自查页面进入方法:全体教职工通过学校首页---智慧校园系统登录后,从学校资产管理平台----固定资产管理模块----资产清查模块进行清查登记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如遇到帐实不符情况,请参看附件4,按照不符类型,规范填写、上报清查结果。比如:账上资产有闲置的,资产使用人报本部门资产监管员,完成闲置调剂申报后,最后报送清查结果。闲置申请操作说明请参看附件5.
资产使用人全部提交后,各部门资产监管员,对使用人提交的不相符原因进行审核,完成规范填写后审核完成,线上自查结束。
五、线下抽查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衢职院资〔2021〕8号)文件第十条要求,学校各类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归口管理业务涉及到的资产进行线下抽查。
各单位完成自查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将组织清查小组现场抽查资产及整改情况,重点对标签未粘贴、人员换岗后未及时变动资产、挪用他人名下资产且清查未上报、闲置资产未上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清查结果上报学校。
六、清查结果处理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各项资产,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要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和有关原因说明。学校根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衢职院资〔2021〕9号)“第九章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与处理”规定将对盘亏资产责任人进行处理。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报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调账处理。
附件1: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xlsx
附件3:资产清查线上自查操作步骤.docx
附件4:资产清查盘点页面详细操作说明.docx
附件5:闲置资产申请操作说明.doc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