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键字搜索: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实训(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2 浏览次数:842

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复杂艰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及学校党委行政历来高度重视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为切实增强我校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质量,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进一步做好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实训(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杜绝实训(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训(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训(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切实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杜绝实训(实验)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成立本年度实训(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延文

副组长:何百通、余建军

成员:叶彦明、叶俊、王建、周明安、刘建军、姜伟、郑立平、徐义峰、姚水洪、叶云龙、汪榜江、马文龙、魏小华、郭大勇

实训(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办公室主任:周贇

四、排查重点

(一)全面排查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二级学院(中心)是否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训(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是否尽到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是否为本单位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是否明确分管实训(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行实训(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各实训(实验)室责任人是否严格落实实训(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二级学院(中心)是否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是否经过风险评估后才进行实验活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否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是否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存、使用、处置的是否加强全程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是否在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条件下才开展实验活动。

(三)强化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二级学院(中心)是否明确安排实训(实验)室相关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严格落实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训(实验)室的师生是否先进行实训(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通过考核后进入实训(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对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各级管理人员,如相关主管实训(实验)室副院长、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员、开展实验活动的教师等,是否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四)提升实训(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二级学院(中心)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施演练;各级预案或措施是否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的责任人,并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实训(实验)室是否配齐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一旦发生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五)强化实训(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实训(实验)室的建筑设施等基础安全水平,是影响实训(实验)室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新建、扩建、改造实训(实验)室等项目开工前,二级学院(中心)是否对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材料等提出一般性要求;是否根据实训(实验)室安全的使用特点提出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橱、排风量、废气处置等)、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验台、防震防磁、噪声控制和生物安全柜等特殊要求,并报后勤保卫处加强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训实验的,是否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训(实验)室安全。

五、组织实施

专项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3月至4月,二级学院(中心)自查、落实整改阶段

1.部署推进实训(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成立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组长,主管实训(实验)室副院长任副组长,实训中心主任、实训(实验)室管理员任成员。全面开展实训(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整体推进、保障投入、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落实实训(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并将实训(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报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备案;制定详实有效的实训(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实训(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备案表和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交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刘晓平,纸质稿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稿传浙政钉。

2.自查、整改落实实训(实验)室安全隐患。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训(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电气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在此基础上,按《实训(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23日前交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刘晓平,纸质稿二级学院(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稿传钉钉。

(二)5月至6月,省教育厅现场检查、审查复核阶段

省教育厅会组织现场抽查,在抽查之前,学校将对部分实训(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具体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二级学院(中心)应全力配合检查,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并根据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检查后10天内报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7月至8月,学校全面整改阶段

实训(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中心)的实训(实验)室安全自查及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并作总结通报,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择机进行复查,做好闭环管理。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四)9月-10月,教育部回头看阶段

教育部将结合检查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分析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短板,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六、工作计划表


各二级学院(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管理科室和责任人员,确保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x

2.部门名称-实训(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备案表附件2:部门名称-实训(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备案表.xlsx

3.部门名称-实训(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模板).docx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2年4月2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