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科技安全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教师参加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会议参加人员
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校领导、职能处室相关人员、二级学院(中心)分管领导、实训中心主任、实验室全体管理人员等。
二、视频会议时间
2月25日下午15:00
三、报名及参会注意事项
1.请参加视频会议的人员于2月24日下午,登录直播地址完成测试,直播地址接省里通知后,再另行通知。
2.请各部门于3月1日前将参加视频会议人员的汇总表电子稿发刘晓平浙政钉。
附件: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汇总表关于参加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docx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