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关于印发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衢职院资〔2021〕8号)等的规定,决定对各归口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目的是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督促各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台账和日常管理。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将覆盖全校范围内各类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学研究与社会合作处、计财处、后勤保卫处、图书馆、数字校园建设中心、工会等。
二、检查内容
1.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各部门是否明确自身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并切实履行。
2.制度建立情况: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如资产购置、配置及标准、验收、登记入账、账卡核算等基础管理制度;资产调剂、处置、使用维护制度;绩效考核、管理责任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3.台账建立情况:要求各部门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确保资产、设备、耗材等信息的准确记录和及时更新。
4.日常管理情况: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本部门(单位)归口管理资产的校内处置申报、审核等有关工作;是否做好资产的定期盘点、统计、报告工作,定期向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汇总有关资产报表。
三、检查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准备,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
2.各部门需提前整理好相关台账和日常管理记录,以备检查。
3.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在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抽查。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年6月4日-6月20日)
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对照自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清单(附件1)。各部门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电子稿)和自查清单(电子稿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稿)于6月20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郑霄毅。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6月21日-7月5日)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按照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原则上不少于3个单位。抽查结束后,与受检查单位沟通,签字确认问题清单。
(三)问题反馈整改阶段(2024年8月30日前)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以及现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归口管理工作自查清单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