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键字搜索:  


关于开展专项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新校园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摸清固定资产家底,经研究决定,拟开展专项固定资产清查:

一、清查范围及方法

(一)全校拟不搬迁的固定资产。

各使用部门全面梳理目前在账固定资产,按照资产使用最大化原则,能用尽用,能搬尽搬,减少重购成本。

    确因搬迁难度大、搬迁成本高、符合报废条件等原因,资产所在部门提交搬迁成本测算依据,经现场确认后,初步确定纳入不搬迁的固定资产清单。

后期老校区建设实施的资产采购项目,在制定采购方案时需考虑搬迁成本,减少固定安装的资产数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二)有计划清查在账全部固定资产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学校每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摸清家底、平稳搬迁为目标,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将组织人员现场盘点实物,请各部门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具体现场盘点安排如下:

2024年: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工部

    2025年:医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后勤保卫处

2026年:经济管理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华友新材料学院

二、拟不搬迁固定资产清查申报

1.各部门需立即组织人员,对搬迁难度大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列出详细的资产清单,确保不漏项、不错报。

2.各部门需列出详细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购置年份、存放地点、使用部门、使用人、原值、使用方向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3.请将拟列入不搬迁固定资产清单(见附件1)(加盖公章)及搬迁测算依据于06月12日前报送至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327办公室。

三、拟不搬迁固定资产清单核查

1.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将对各部门报送的资产清单进行复核,确保清单信息的准确性。不搬迁固定资产需符合以下要求:(1)达到报废标准,新校区无使用价值;(2)能使用,但搬迁成本高且新校区无使用价值;(3)能正常使用,做固定资产调拨。

2.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将抽查一部分单位,组织人员现场走访,对各部门报送的资产进行实地查看,核实资产的存在情况和状态。

3.按照核查情况,确定下一步处理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与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拟不列入搬迁的固定资产清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