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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学校公物仓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13

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调剂使用和共享共用,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衢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物仓平台是指各部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以及临时配置等可调剂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剂和统一处置的运行平台。学校目前建有公物仓平台(闲置调剂平台),闲置申请、闲置领用均可以实现网上办理。具体访问路径:AIC智能校园系统--->资产平台--->资产管理--->资产闲置。具体操作见附件。

二、公物仓资产管理范围:除上级文件规定外,我校下列通用资产应当纳入公物仓管理:

(一)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

(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部门因撤销、合并、改制等机构变动原因形成的可以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四)其他经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认定的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三、各部门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清单进行梳理,按规定将本部门应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及时入仓;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入仓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是公物仓平台的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审核入仓申请,审核入仓资产的重新领用申请,办理调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使用单位每年资产清查时,应当对占有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将应纳入公物仓的资产全部登记入仓,学校次年3月15日之前将应纳入公物仓的资产全部登记入仓。    

(二)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在新增资产配置审核时,原则上应优先调剂使用符合条件的公物仓资产。

(三)各使用单位上缴、归还公物仓资产时,应清除计算机等带有存储功能办公设备中的信息数据,公物仓不承担保密义务。

(四)纳入学校公物仓的资产,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利用的,学校将统一报送市级公物仓平台。

附件:操作说明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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