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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训室化学品安全专项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浏览次数:471

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实训室化学品安全专项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重点

1.校院两级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情况

3.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情况

4.危化品仓库存储量情况

5.管理设施设备情况

6.过期危化品处置情况

二、自查时间范围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

三、自查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2年6月3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方式报送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电子稿通过浙政钉报送刘晓平老师。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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