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实训室化学品安全专项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重点
1.校院两级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情况
3.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情况
4.危化品仓库存储量情况
5.管理设施设备情况
6.过期危化品处置情况
二、自查时间范围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
三、自查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2年6月3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方式报送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电子稿通过浙政钉报送刘晓平老师。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