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赛假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任何部门和个人寒假使用实训(验)室、工作室及校企合作基地,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报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备案后方可使用。该实训(验)室、工作室及校企合作基地安全责任人应每天按时巡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万无一失。
2.凡有易制毒、易制爆、易燃等较大危险源的实训(验)室,一律关停,不得使用。
3.寒假不使用的实训(验)室、工作室及校企合作基地,进行安全检查后,切断水电并粘贴封条进行关闭。
4.寒假有改造施工的实训(验)室、工作室,应有专人负责场地安全管理工作,定时定期检查施工场地。
5.请按校防控办要求做好寒假实训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6.请填写《假期使用实训基地统计表》,电子表于1月12日前浙政钉发给刘晓平,纸质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行政楼127室)。
附件:假期使用实训基地统计表部门名称-假期使用实训基地统计表.xlsx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