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键字搜索:  


关于开展2022年大仪开放共享具体实施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浏览次数:593

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教科发基〔2020〕71号)文件,以及我校《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衢职院资〔2021〕7号)文件要求,为积极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现将2022年大仪开放共享具体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检查本部门是否已按文件要求成立大仪使用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其归属大仪的使用绩效自评工作。

2.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拥有的大仪情况,确定每台大仪(或机组)的专管人员名单,填写“部门名称-大仪情况表”,于3月3日之前向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报送。

3.对于不能或暂时不能实现开放共享的大仪,使用者须说明理由,经二级学院认定后,向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备案。暂时不能开放共享的大仪要拟定计划,尽早实现开放共享。此类大仪的利用率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使用率机时要求。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大仪开放共享,服务科研创新,积极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

附件:

1.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衢职院资〔2021〕7号-关于印发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pdf

3.部门名称-大仪统计表部门名称-大仪情况表.xlsx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2年2月23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