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从09月15日开始,开展2021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入账日期在2021年09月15日前,在校内资产管理平台内登记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按照线上自查、线下抽查、督促整改、数据上报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线上自查阶段:行政部门(2021.09.15---09.2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教辅单位(2021.9.15---2021.10.15)
线下抽查阶段:行政部门(2021.09.23---09.30);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教辅单位:(2021.10.18---10.22)
督促整改阶段:抽查发现的问题,在2021.10.29前完成整改。
数据上报阶段:分类汇总,形成清查报告并上报。
三、线上自查操作步骤
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通知.doc
四、线下抽查:
各单位完成自查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将会同审计、纪检等部门,现场抽查资产及整改情况,重点对标签未粘贴、挪用他人名下资产且清查未上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清查结果上报学校。
五、清查结果处理: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各项资产,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要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和有关分析说明。对盘盈、盘亏后资产账的调整,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报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并按照国家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后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确保清查取得实效,请各部门重视本项工作。按要求、认真核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