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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资产保管人转移手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浏览次数:543

鉴于校内机构设置调整优化及人员岗位调整已经到位,近期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对相关部门资产使用保管人变动办理保管人转移手续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仍有部分二级学院、部门未按规定办理保管人转移手续。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及时反应资产变动信息,现就做好资产保管人转移手续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门发生人员变动的,部门资产监管员应及时提醒相关资产使用保管人对其名下资产进行盘点,及时完成资产变动手续,保证账实相符。

2.除领用人、使用部门发生变动外,资产存放地信息发生变化时,也应及时办理相关变动手续。应特别关注类似搬入地下室的待报废资产,也应及时完成存放地信息变动手续,避免资产流失。

3.本次因校内机构设置调整优化及人员岗位调整原因进行的资产保管人转移手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7月9日前全部完成。

4.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将再次对部门资产使用保管人变动办理保管人转移手续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如仍有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情况的,将暂停部门资产配置工作。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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