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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次数:149

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决定从2022年915日开始,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入账日期在2022915日前,在校内资产管理平台内登记并通过财务审核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按照线上自查、线下抽查、督促整改、数据上报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线上自查阶段:行政部门(2022.9.15--9.2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教辅单位(2022.9.15--10.15

线下抽查阶段:行政部门(2022.9.23--9.30);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及教辅单位:2022.10.18--10.22

督促整改阶段:抽查发现的问题,在2022.10.29前完成整改。

数据上报阶段:分类汇总,形成清查报告并上报。

(领用、管理资产数量较多的单位,建议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其他人员协助)

三、线上自查操作步骤

详见附件1)

四、线下抽查

各单位完成自查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将现场抽查资产及整改情况,重点对标签未粘贴、人员换岗后未及时变动资产、挪用他人名下资产且清查未上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清查结果上报学校

五、清查结果处理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各项资产,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要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和有关分析说明。对盘盈、盘亏后资产账的调整,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报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并按照国家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后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任务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确保清查取得实效,请各部门重视本项工作。按要求、认真核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资产清查线上自查操作步骤.docx

附件2:资产清查盘点页面详细操作说明.docx

附件3:2022年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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