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加强我校寒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寒假使用实验(实训)室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报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使用。
2.要求该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每天按时巡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万无一失。
3.凡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等较大危险源的实验(实训)室,一律关停,不得使用。
4.寒假不使用的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后,切断水电并粘贴封条进行关闭。
5.寒假有改造施工的实验(实训)室,应有专人负责场地安全管理工作,定时定期检查施工场地。
6.填写“假期使用实验(实训)室统计表”,电子表于1月16日前发送邮件至刘晓平OA邮箱,纸质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办公室(教学楼709室)。
设备与实训管理中心
2019年1月9日